本報訊 (記者 孫 兵 通訊員 趙偉琦)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關于推進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的通知》,合力推進吉林省各級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進一步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展現(xiàn)政府良好形象。
《通知》共有五部分內容,對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工作提出了總體目標和具體任務,對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的案件范圍、程序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明確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是出庭應訴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各級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每年出庭應訴的次數(shù)作出具體規(guī)定。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負責對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各級政府對相關工作進行督辦,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相關出庭情況進行依法監(jiān)督。政府部門和法檢兩院將通力合作,加強宣傳引導,共同推進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
近年來,吉林高院高度重視行政機關應訴行為,于2021年制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施細則》,堅持定期向吉林省政府通報各地區(qū)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情況,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從2019年的21.1%逐年上升至2022年的100%,并持續(xù)至今。
在鞏固現(xiàn)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吉林高院推出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對促進全省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行政訴訟,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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